2011年3月15日 星期二

被別人盜用租屋廣告

狀況描述︰
我放了租屋訊息在A網站,卻被不知名的第三者把我家的租屋訊息放在B網站。
第三者在未經我們的允許下,擅自將我家的訊息PO上網。
當客戶向第三者詢問房子資訊時,第三者卻向客戶介紹其他的房子。

第一天
狀況一︰
我們要求B網站在未經我們允許的情況下,撤銷廣告。
但B網站表示,他們跟第三者有合約,無權處理,要我自行找第三者溝通。

狀況二︰
1.我打電話給第三者,表明我是屋主,請他拿掉廣告。
第三者表示我的房子無人問津,並同意拿掉廣告,但事實上他並未執行。
2.我在第三者的租屋網頁上留言,表明我是屋主,請他拿掉廣告。


目的︰希望第三者在B網站中撤下未經允許的租屋廣告
第二天
解決一︰
我們跟B網站繼續溝通,B網站要求我們發存證信函給他。
我們詢問了我們的律師,律師建議︰
1.保存網頁證據
2.附上房子的謄本副件,證明房子是我們所有,並發存證信函給B網站。
控告B網站限期七天撤下廣告,否則七天後向警察局提告。
告B網站冒用照片,侵犯著作權,民、刑事責任一併追究。

解決二︰
打電話告訴第三者,房子已經出租,請他撤下廣告。

解決三︰
簡訊發給第三者,三天內撤下廣告,否則依法提出告訴(保存簡訊證據)
1.偽造文書
2.詐欺
3.重製罪(侵犯著作權)
依法提出民、刑事責任一併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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